导读
上周末,核心官方杂志刊发重要文章,其中,提及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包括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等内容,从而引发了白酒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白酒消费税一直是白酒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2019年末,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虽然并未提及白酒行业,但提出“消费税征收将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就曾引发了行业和市场对白酒消费税后移征收的广泛关注。
最终根据财政部2019年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白酒消费税率、征收环节并未在变化之列。
而目前,国内白酒行业征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那么,白酒消费税的定义、税收占比和历年政策如何?白酒消费税的投资影响分析又如何呢?
本文对消费税、白酒消费税和投资影响做了概况性的梳理,以期就消费税问题未来白酒赛道的影响做个概况分析。
一、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次征收,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等作用。目前,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三大主体税种之一,为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在我国消费税目前的十五个大税目下,除部分烟酒和汽油征收定额税率外,其他均征收比例税率,其中仅卷烟和白酒征收量价复合税率。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0 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79%,主要来源为烟、酒、油、车四大税目。
另外,根据中国税务年鉴重点税源企业分行业消费税情况,2019 年消费税分行业贡献中卷烟占比53%(其中卷烟制造39%、烟草制品批发13%)、成品油占比约35%、汽车占比7%、酒占比4%(其中白酒占比3%),其余占比合计2%左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禾投资研究中心
二、白酒消费税
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白酒从价征收消费税,到2017年确定沿用至今的征收方案,总共经历了多次比较大的变革,整体呈现“税负越高、计征方式越严格”的特征。
白酒消费税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4年,白酒消费税首次提出从价征税。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4年)》,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白酒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粮食白酒税率为25%,薯类白酒税率为15%。
2001年,白酒消费税加入从量征税。2001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中从量定额税率为每斤(500 克)0.5元,从价税率仍然按照此前粮食/薯类白酒25%/15%进行征收。
2006年,白酒消费税调整从价税率。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税率统一调整为20%,从量税率为0.5 元/斤(500 克)或0.5 元/500 毫升。
2009年,白酒消费税规定最低计税价格。200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的范围内。
2017年,白酒消费税调整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三、白酒消费税改革方向和投资影响分析
现阶段,我国白酒消费税现行从量+从价双重复合征税法,以白酒企业最终一级销售单位60%为核算标准,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收从价税,同时,按照每500ML收取0.5元征收从量税。
在当前双重复合征税下,高端酒(高价,高于500元/500mL)占有明显的税收优势,相反,中低端价格带(中低价,低于500元/500mL)税负较重。
也就是在规格相同情况下,价格越高,消费税税率越低。下表敏感性分析可知,当每500mL价格分别为1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情况下,消费税/出厂价比例分别为17.00%、13.67%、13.00%、12.50%、12.25%、12.10%、12.06%和12.05%,尤其需要注意,当价格超过500元时,消费税敏感度越低。
白酒消费税改革可能有三个方向:
(一)将征收环节从生产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
国内白酒行业实际流通渠道非常复杂、参与者甚多,包括厂家、经销、终端、消费者等多个环节,由于经销商只要具备销售网络即可获得厂家授权,无需向相关部门注册,可控性较差,而终端则以个体户居多,且数量庞大,因此,白酒经销商和终端较为零散,导致白酒销售环节征收难度较大。除此之外,我国白酒价格带跨度大,高档酒与中低档酒在价格、渠道价差等方面具备较大差异,因此相关征税规则制定难度较高。
目前,市场的共识基本上该方向操作难度大、实现起来比较难,应该不属于改革方向。
(二)从量计征方式的改革
1、按度数征收
大部分白酒都是52、53 度,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按度数征收不符合差异化和税收公平。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也就是,进一步提升从量税。以同价不同量,每500mL都按照500元做敏感性分析,当产量为500mL、1L、5L、10L、50L和100L时,分别对应的消费税/出厂价比例为12.10%、12.20%、13.00%、14.00%、22.00%和32.00%,也就是产量越高,税负占比越高。有转移支付能力的酒企可以通过提价将压力转嫁给下游,而低端酒企因为税负较高,将承担更多压力。
(三)从价计征方式的改革
2017年,白酒消费税调整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如果从价计征方式进行改革,那么,不排除未来改革方向为调整统一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从60%调整至80%甚至更高。以同量、同价、不同计价比例,每500mL都按照500元做敏感性分析,计价比例分别为50%、60%、70%、80%、90%和100%情况下,消费税/出厂价比例分别为10.10%、12.10%、14.10%、16.10%、18.10%和20.10%,显然,从价计征方式下比例越高,税负越重,但总体而言,对整体行业所有参与企业相对公平。
上述三个方向中,第三个方向“从价计征”提高比例税,相比其他几种方式相对简单可行和公平,且便于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白酒行业的大环境是产量、厂家数量“双减”的存量分化市场。根据中国酒业协会统计,自2016年白酒产量达到1,358.4万千升高峰后,至2020年白酒年产量已经逐年减少至740.7万千升。与此同时,从企业数量来看,目前我国白酒企业数量不断减少,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数为1,040家,较2017年减少557家。
综上所述,存量分化市场的大环境下,上述敏感性分析当中可见对于高端酒的厂商,白酒消费税敏感度较低,且具备品牌溢价力越强的企业,价格传导到下游的能力越强。相反,中低端价格带的厂家税负压力反而会增大。
来源:高禾投资研究中心 高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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